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机关各部室,县委巡察办、巡察组:
根据《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蚌纪〔2017〕12号)和县纪委监委领导要求,现就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一)县纪委监委各部室人员及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人员;
(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人员;
(三)县纪委派驻(出)机构人员。
二、报告内容
(一)《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所列内容;
(二)《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宴席“七严禁”的通知》(怀办发〔2014〕18号)明确的报告内容;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时限
集中填报时间为2018年元月底,纪检监察干部应在2月10日前将填报完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如有需要及时报告的内容应按要求及时报告。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操办婚事和喜庆事宜要提前一周报告,丧事要在事后一个月之内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日常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切实增强做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要落实领导阅签制度。县管纪检监察干部的报告材料由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统一呈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阅签;县纪委监委机关副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报告材料由分管副书记阅签;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属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阅签并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备案。
三要认真填写按时上报。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说明进行填写,不得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填报人按样表以A4纸正反面制作,报告人应在领导阅签后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密封笺上签署所在单位、职务和姓名。2018年以来未向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填报《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为首次填报,报告对象应按要求逐项填报现状。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每年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附件: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怀远县纪委 怀远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