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独占补贴岂能瞒天过海 监守自盗难逃纪律严惩

时间:2018-09-20 09:46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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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7年11月,怀远县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发现了淝南镇蒲林村包组干部(村聘)施长荣冒领五保金的问题线索,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情况核查】

施长荣系蒲林村村聘包组干部,负责蒲林村施家组五保户、低保户死亡信息上报工作。2015年12月10日,蒲林村施家组五保户施某奋(系施长荣叔叔)死亡,其领取五保补助的“粮补一卡通”由施长荣妻子廖某华保管。施长荣在办理完施某奋丧事后,心生一计,利用自己负责上报五保户、低保户死亡信息上报工作的便利,未将施某奋死亡信息上报蒲林村,致使施某奋死亡后五保待遇未被及时核销,五保补助发放至2017年9月,廖某华违规领取共计6018元。2017年9月,怀远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核查,施某奋死亡后五保待遇未核销的问题暴露,廖某华将该款上交财政。

【处理结果】

2018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施长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作为蒲林村的包组干部,没有及时上报信息,领取五保户补助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我已认清错误事实,以后绝不再犯……”施长荣在检讨中写道。

【执纪者说】

简单的死亡信息上报工作却暗藏贪念,施长荣与其妻子,一人不报,一人暗领,本以为瞒天过海,但终究逃不开惩罚。虽最后主动上交了违纪资金,但也体现出施长荣本人党纪法纪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监守自盗。村一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关系着群众的生活,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时刻牢记纪律规矩,不断增强责任感与认同感,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怀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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