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党员干部
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8-09-20 16:58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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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驾问题通报如下,请传达至每个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

县国土局淝河国土所职工胡乃辉醉驾问题。2017年11月9日晚,胡乃辉酒后驾驶“皖CHV56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蚌埠市圈堤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圈堤路升平街至中山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8年2月,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乃辉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7月,怀远县纪委给予胡乃辉开除党籍处分,怀远县国土局党组按程序降低其六级薪级工资。

河溜镇河溜村党支部党员何承龙醉驾问题。2017年12月30日晚,何承龙在河溜镇境内酒后驾驶“皖CGF345”号“吉普”牌小型客车沿307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平原商砼门前路段时,与温X驾驶的“皖C3603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承龙受伤并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8年5月,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承龙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7月,怀远县纪委给予何承龙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率先垂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遵纪守法模范,树立良好形象。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管,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算好家庭账、经济账和政治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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