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传达至每个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
龙亢镇胡刘村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胡刘村以植树造林人员工资、村组干部务工补助、征收玉米保险务工补助和秸秆禁烧人员务工补助等名义向村干部发放补助共计19490元。其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守兵领取5150元;村委会原主任李守宇(非党员)领取5150元;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顾文堂领取6170元;村委会原委员顾晓凤领取1250元;村党支部原委员严玉民领取1770元。结合其他违纪行为,怀远县纪委给予李守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顾文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严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顾晓凤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龙亢镇党委按规定程序责令李守宇辞职,收缴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荆山镇涡南村违规报销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经时任村委会主任孙尚康、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孙群、时任村委会委员路正明签字同意,涡南村违规报销招待费及香烟费用计3844元。怀远县纪委给予孙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路正明党内警告处分;结合其他违纪行为,给予孙尚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厚爱和严管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着力发现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问题屡禁不绝、反弹严重的,县纪委监委将启动一案双查,以严的纪律作保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在我县进一步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