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时间:2018-10-11 09:56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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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依据蚌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通告》(蚌扫黑组〔2018〕6号)文件规定,公开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对查实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给予奖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生效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二)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生效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生效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四)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以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生效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举报抓获涉黑涉恶类网上逃犯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平均分配。上述奖励分别由市、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确认后发放。


 

三、举报方式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向怀远县公安局、怀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2、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党政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向怀远县纪委监委、怀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3、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密码举报,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举报怀远县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四、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邮寄来访地址


 

怀远县公安局

电话:110、0552-2226083

电子邮箱:ahhyxzjb@163.com

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226号

 

怀远县纪委监察委员会

电话:0552-8212691

电子邮箱:hyxjwxfs@163.com

地址:怀远县禹都大道501号

 

怀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552-8225110

电子邮箱:hyshcejb@163.com

地址: 怀远县禹都大道501号


 

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奖举报自8月10日(蚌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之日。

 

怀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怀远县公安局

2018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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