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此外,设有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怀远经济开发区纪工委、怀投集团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负责机关网络及办公自动化技术保障等。
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发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协调县纪检监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负责县纪检监察政策性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审查调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等。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以及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派驻(出)机构和县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以及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巡视巡察县纪委反馈意见的整改等。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巡察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络,承办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交办的事项;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文秘股。负责处理县委巡察办日常事务,负责与市委巡察办日常业务联络;负责制定巡察相关制度和规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日常公文收发管理、会议会务筹备、综合性文稿起草、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工作等。
督察指导股。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县委巡察人才库管理、县委巡察组组建以及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对上级巡视巡察组和县委巡察组反馈和移交事项的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