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新形象工程”成为“应考之大敌”

时间:2024-06-21 15:15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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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纪委下发《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要求对近年来新建或投入民生项目、文旅项目等情况进行自查,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尽管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但“新形象工程”问题形式隐蔽、巧设名目,还在部分地区冠冕堂皇推进,对长远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成为了新时代务实“应考”的“大敌”。纠治“新形象工程”问题势在必行,应多措并举,收起“花架子”,避免劳民伤财,真正实现功在当代、利在长远。

牢记初心使命,树立正确政绩“风向标”。其实,形象工程由来已久,只是既有“老问题”,又有“新变种”,让基层背上了沉重的财政“担子”,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新形象工程”从设想到完成,中间要经历很多个环节,部分官员“一拍脑门就做出了决定”,源头在于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推动官员干实事,必须加强政绩观教育,引导干部锚定前行道路的方向,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干事创业的“风向标”。在做决策前,要充分了解群众的诉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在执行的过程中,更要追求实干实效,避免华而不实,偏离正确的出发点。

尊重发展规律,用好民主决策“聚光灯”。“新形象工程”属于“竭泽而渔”,导致原本用于民生工程的资金紧缺,进一步损害群众利益,违背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自毁形象,影响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躬耕为民,方能功积如山、德载千秋。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我们应当做好民主决策和严格监督,念好“紧箍咒”,用好“聚光灯”,利用座谈会、公示、信箱、热线等渠道,做到信息公开、科学、透明,避免脱离发展规律,违背群众意愿。

严肃问责追责,拉起纪律监督“高压线”。整治“新形象工程”,正如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松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从重或加重处分。我们应当牢牢拉起纪律的“高压线”,对一切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顶风而上和问题突出的案例,要严肃问责追责,真正引导党员干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让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成为主流,切切实实造福一方。(怀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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