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处分决定执行材料中,支部会议记录未加盖公章,缺少工资待遇调整支撑材料,请及时整改。”怀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查阅完某派出所报送的处分决定执行材料后,向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情况,并要求立即整改。
近期,怀远县纪委监委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县纪委监委制发专项检查通知,明确对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自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靠前监督,督促各单位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逐案自查,认真填写《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登记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由案件审理室牵头,通过查看送达回证、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明细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各单位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随机抽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强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发挥好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根据被处分人员处分类型、处分影响期内工作表现等情况,一对一、面对面式开展暖心回访,教育引导犯错干部认识错误、放下包袱,重塑干事创业激情。
“处分决定执行事关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下一步,将针对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针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予以严肃问责。”怀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